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自2025年5月至10月,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省内教育培训、医疗健康、金融理财、房产物业等行业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含APP、小程序、公众号、快应用、SDK等)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和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开展“亮剑湖湘·民生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各地各部门将围绕以下重点问题开展系列专项行动:
(一)违规采集人脸信息。重点整治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违规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未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在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公共场所特定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设备但未履行单独或书面告知同意等法律义务,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无明示收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收集使用规则,未采取加密等严格保护措施;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人脸识别信息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
(二)采集范围过度。重点整治违反必要原则,超范围收集、频繁索取个人信息,或者当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时,拒绝提供业务功能;未按照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处理个人信息,无相关功能或未使用相关功能时调用位置、媒体文件、通讯录、设备等非必要权限;线下消费场景强制关注公众号、强制注册会员,强制收集非必要的手机号、生日、性别等信息。
(三)获取方式不当。重点整治没有隐私政策,或者隐私政策中无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或者没有通过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的;没有逐一列出或用其他方法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或默认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收集个人信息,或者诱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等问题。
(四)保护措施不力。重点整治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存储、传输个人信息未按要求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用户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泄露风险;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账号功能,或者未提供个人信息相关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
(五)违法使用问题突出。重点整治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等功能但未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开屏等场景频繁“意外”跳转广告页面;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用户授权以外的目的,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或者利用互联网各种渠道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问题。
2.举报微信公众号:关注“网信湖南”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服务”→“网络举报”→“专项举报入口”→“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举报专区”
3.举报电话:0731-81128060
4.举报邮箱:hunanfuwu168@163.com
特此公告。
责编:唐麒斌
来源:网信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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